武漢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納入政府績效考核
湖北省武漢市日前正式發(fā)布《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據了解,《辦法》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宣傳部署、禁燒情況以及綜合利用情況3個部分,并細分為9項指標28條細則,要求轄區(qū)內各有關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據考核標準,對照自查,成立專班對夏收、秋收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按照《辦法》,今年武漢市各有關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要一一簽訂責任狀,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細化形成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組四級禁燒工作網絡,保證責任落實到人、田塊包干到人,并制定禁燒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嚴密組織實施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宣傳、執(zhí)法、巡查工作。
同時,《辦法》要求,要結合武漢市農作物種植結構特點,建立以秸稈還田為主、其他形式為補充的多途徑利用格局;建成秸稈收集轉運體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化利用的秸稈綜合利用產業(yè)化格局;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充分利用資金、技術以及行政等手段,推動產業(yè)化發(fā)展,建立秸稈綜合利用獎懲機制。
除各區(qū)自行組織遙感監(jiān)測、人員及無人機配合巡查外,武漢市環(huán)委會還將綜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xié)及上級環(huán)保部門督查檢查情況,以及市直相關職能部門日常巡查和檢查情況,對各區(qū)治理成果進行考核,評出優(yōu)秀、合格和不合格地區(qū),并向全市通報。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將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進行問責。
考核評分采用百分制辦法進行,所有扣分上限以各部分最高分值為限,扣完為止。另外,《辦法》明確提出,對因大面積焚燒秸稈引起的大氣污染事故或因秸稈拋河引起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區(qū),考核得零分,并在全市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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