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率先立法保護濕地 最高可罰5萬元
更新時間:2010-09-27 11:35
來源:天府早報
作者: 袁玥 唐巧 茍晨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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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在國家尚無濕地保護單行法律和法規(guī)的情況下,率先于2010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并公布《四川省濕地保護條例》。該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不僅完善了我省自然保護法規(guī)體系,而且使我省的濕地保護進入了法制化軌道!端拇ㄊ竦乇Wo條例》共24條,不僅明確了濕地的定義,同時也明確了政府的主導作用以及濕地保護管理體制,確立了濕地保護投入機制,更為重要的是明確了行政處罰的相關規(guī)定。條例規(guī)定:擅自排放濕地蓄水、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設施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擅自在濕地范圍內采砂、采石、采礦、挖塘、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的,處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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