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承運海砂八千余噸 船長及水手獲刑
【谷騰環(huán)保網(wǎng)訊】盜采海砂成本低利潤高,“吸引”不少船員鋌而走險。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胡某民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60000元;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
2021年11月,被告人胡某民向某航運公司租賃內(nèi)河運輸散貨船,并雇傭被告人蘇某及鐘某某為水手。2021年12月,被告人胡某民與他人聯(lián)系承運非法來源的海砂,約定運費每噸16.5元。隔日,被告人胡某民駕駛租賃的船舶帶領被告人蘇某等人,從福鼎出發(fā)前往某海域,按事先約定的頻道通過船上高頻通訊設備單向聯(lián)系在該海域的運砂船,接駁非法開采的海砂8417.88噸,價值296393.6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民為牟取非法運費,從他人運砂船接駁承運明知系非法開采的海砂,其行為已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蘇某因其他非法收購海砂行為,被其他偵查機關以涉嫌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立案偵查,在取保候?qū)徠陂g又受被告人胡某民雇傭參與實施本案行為,其主觀惡性較大,亦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共同犯罪定罪處罰。被告人胡某民、蘇某接駁非法開采的海砂8417.88噸,價值296393.6元,情節(jié)嚴重,綜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等,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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