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太原市城區(qū)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
更新時間:2020-11-1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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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太原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發(fā)布調整后的太原市城區(qū)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新標準將于12月1日起執(zhí)行,旨在改善和提高太原市水環(huán)境質量,存進水污染防治。
具體收費標準為:居民用水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為1.40元/立方米。對低保家庭用戶不做調整,仍按0.50元/立方米收取。此次調整,太原市城區(qū)居民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提高到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
收費標準調整后,按每戶每月一級用水量計算,每戶每月增支不超過4.05元,年增支不超過48.6元;按每戶每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每戶每月增支3.15元,年增支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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