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嚴把“供熱煤”質量關 2015年有望實行“按日計罰”
在供熱站內,記者看到,為了減少燃煤露天存放造成的揚塵污染,該供熱站已經給燃煤蓋好了“房子”,所有燃煤必須室內存放,通過一條架在空中的封閉的傳送帶輸送到燃煤鍋爐中。
市環(huán)境監(jiān)測中心工作人員鄧保樂在入爐前的傳送帶上用鏟子取了約兩千克的煤塊,裝進密閉的塑料袋里。“煤炭質量檢測取樣有嚴格的要求,必須在煤炭入爐前的地方取樣,”鄧保樂對記者說,“取回監(jiān)測中心后,要讓煤炭自然風干,然后再分析其含硫量、灰分等指標參數,這一過程長短不一,一般7天左右才能出結果。”
供熱站站長李超告訴記者,在購買煤炭前,他們要對煤炭質量把關。據介紹,這批煤炭是從優(yōu)質煤較為集中的內蒙古自治區(qū)購入的,在購買之前,供熱站已對煤炭進行抽樣分析相關數據,都達標后才采購的。
市環(huán)保局大氣處副處長張倫梁告訴記者,數據顯示,和劣質煤相比,每燃燒一噸優(yōu)質燃煤可減少80%的煙塵、60%的二氧化硫和30%氮氧化物的排放,所以從源頭控制燃煤污染是目前較為有效的防污措施。
目前,對供熱站超標排放的處罰措施是罰款5000元到50000元,“相較于用劣質煤或上馬環(huán)保設備,違法成本相對太小,”張倫梁說,“目前,本市正在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年有望實施‘按日計罰’措施,只要發(fā)現排污超標,就會每天罰款5000元到50000元不等,直到整改完畢達標排放為止,將大大提高違法成本,督促企業(yè)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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