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六次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天津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日前召開專題新聞發(fā)布會,對新修訂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有關問題進行解答。據(jù)了解,按照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天津市對應急預案進行了第六次修訂,已經(jīng)市人民政府批準,并由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實施。
揮發(fā)性有機物減排要求加嚴
據(jù)天津市環(huán)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主任陳津鶴介紹,此次《預案》修訂主要有4個方面的調整。
一是調整部分污染物的應急減排比例。新修訂的《預案》對揮發(fā)性有機物的減排要求進行了加嚴,即在重污染天氣橙色、紅色預警期間,揮發(fā)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分別由15%和20%調整為20%和30%以上。
二是明確企業(yè)的主體責任。新修訂的《預案》增加了“企業(yè)職責”內容,即對于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yè),應制定應急響應“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并在廠區(qū)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執(zhí)行措施。
三是強化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天津市以鋼鐵、焦化、鑄造、玻璃、石化等行業(yè)為重點,確定了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并納入了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额A案》明確,企業(yè)應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清單中確定的相應減排措施,保證主要污染物減排總量達到相應要求。
四是突出對高排放車輛的源頭管控。對于非道路移動機械,《預案》將“全面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整為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止使用國
家第二階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對于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進一步明確了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的限行措施。同時,《預案》新增了對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和產品運輸?shù)膯挝煌V故褂脟业谒碾A段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運輸?shù)墓芸卮胧?/p>
明確建議性、強制性減排措施
此外,新修訂的《預案》還分別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采取健康防護指引、建議性措施及強制性減排措施進行了明確,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一是在全社會層面上,特別是對于公眾,從保護身體健康的角度出發(fā),應減少或停止戶外運動,確需外出的,應當采取防護措施;中小學、幼兒園應停止戶外課程及活動,尤其在紅色預警期間,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為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議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盡量減少使用含揮發(fā)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紅色預警期間,建議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戶外活動。
同時,《預案》還規(guī)定部分強制性的措施,如在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yè);紅色預警期間,本市及外埠機動車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車牌尾號單雙號行駛。
二是針對工業(yè)企業(yè)和建設工程等,從強化對大氣污染排放的環(huán)節(jié)管控入手,新修訂的《預案》確定了強制性減排措施。工業(yè)企業(yè)應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要求,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站、砂漿攪拌站和渣土存放點要停止生產、運行,并科學調整灑水頻次,適時加大吸掃作業(yè)力度。建筑工程要停止土石方作業(yè),紅色預警期間,要停止可能產生大氣污染的有關生產活動,并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管控要求等。
三是針對移動源方面,新修訂的《預案》重點突出了對高排放貨運機動車的管控,措施更加科學精準。對未安裝密閉裝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預警期間應停止上路行駛。
在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應停止使用國家第二階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本市和外埠中型重型載貨汽車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以及港口集疏運機動車進出港區(qū)全天按車牌尾號單雙號行駛。涉及大宗物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家第四階段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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