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治理原則
《固廢法(2020年修訂)》提出了垃圾治理7大原則:“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第四條)、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第六條)、生活垃圾分類“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xiāng)統(tǒng)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原則(第六條第二款)、“統(tǒng)籌管理、統(tǒng)一監(jiān)督”原則、產生者負責原則(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八條)、污染者擔責原則(第五條)和“依法懲罰污染環(huán)境的犯罪行為、防止以罰代刑”原則。以此為基礎,根據垃圾治理的定義、特征、目標和特殊性,結合垃圾的性質,可總結垃圾治理原則如下。
1.“協(xié)商共治,統(tǒng)籌規(guī)劃”原則
“協(xié)商共治,統(tǒng)籌規(guī)劃”是垃圾治理的行為組織原則,是垃圾治理的標志性原則和核心原則,表明垃圾治理是政府與社會協(xié)商共治,垃圾治理主體的一切治理事務和活動都應統(tǒng)籌規(guī)劃。
2.“有序”“有效”“公平”“正義”原則
“有序”“有效”“公平”“正義”是垃圾治理的行為目標原則,垃圾治理要妥善處理發(fā)展與保護的關系,妥善處理政府、社會與市場的關系,妥善處理私利與公益的關系,科學設置垃圾治理事務,樹立正確的垃圾治理世人物事關系,維護社會秩序、效率、公平與正義。
3.“產生者負責”“污染者擔責”原則
“產生者負責”“污染者擔責”是垃圾產生(排放)權和垃圾處理權所決定的垃圾治理責任原則,是權責對等的體現(xiàn)。垃圾產生者和垃圾處理者在享受權利的同時,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垃圾產生(排放)者要對自己產生(排放)的垃圾的妥善處理負責(常見方式是 繳納垃圾排放費);垃圾處理者在獲得垃圾處理費(收益)的同時,要為垃圾處理過程中產生(排放)的二次廢物(包括污染物)的處理負責;垃圾產生(排放)者和垃圾處理者要為自己行為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產生的污染和破壞負責。
4.“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社會化”原則
“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社會化”是垃圾的物化性質和社會性質所決定的垃圾治理行為原則。“減量化”“資源化”要求垃圾治理與資源保護協(xié)同、與商品生產協(xié)同;“無害化”要求與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協(xié)同,包括與應對氣候變化(減碳)協(xié)同;“社會化”要求垃圾治理與社會治理協(xié)同。
5.“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因勢制宜”原則
“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因勢制宜”是垃圾及垃圾治理運動變化規(guī)律所決定的垃圾治理行為原則。垃圾及垃圾治理隨時、空運動變化,需要因時制宜和因地制宜;垃圾治理“推行”“實施”“體系”“互動”4種動力互作增效和推動垃圾治理演化,垃圾治理需要因勢制宜,順勢而為。垃圾治理要順應現(xiàn)在的時、地、勢,亦要順應時、地、勢的變化,保證可持續(xù)發(fā)展。6.就地就近處理原則
就地就近原則是垃圾即垃圾處理的外部性和污染性所決定的垃圾處理設施選址原則。垃圾就地就近處理便于將垃圾及垃圾處理的外部性內部化,將污染性控制在垃圾產地(排放地)附近的小范圍內,同時,減少垃圾運輸?shù)难赝疚廴,降低垃圾運輸成本。
7.“事因人物而設,體系因事而成”原則
“事因人物而設,體系因事而成”是樹立正確的垃圾治理世人物事關系的垃圾治理的事務設置原則。垃圾治理要根據具體的人與物設置垃圾治理事務,而且,設置垃圾治理事務時必須考慮到垃圾治理體系建設的需要,確保事事得體,體用俱全。
8.“依法懲罰污染環(huán)境的犯罪行為、防止以罰代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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