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化工二廠涉嫌污染環(huán)境案今開庭
去年執(zhí)法部門在環(huán)保大檢查中,揪出了2起偷排化學品、嚴重污染環(huán)境的大案。
其中,建德化工二廠,被控非法處理磷酸鹽混合液數(shù)千噸,其中有超過7000噸的磷酸鹽混合液經由杭州一家化工企業(yè),偷排進了京杭大運河。
建德化工二廠嚴重污染環(huán)境一案,今天上午將在余杭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化工廠非法處理化工廢液
運河被傾倒7000噸有毒廢液
該案共起訴3家單位和9名自然人。起訴書稱,建德化工二廠將磷酸鹽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企業(yè)進行非法處置,涉嫌污染環(huán)境罪。
建德化工二廠在生產草甘膦農藥的過程中,會產生大量草甘膦稀母液,再通過氧化、濃縮將草甘膦稀母液轉化成“磷酸鹽混合液”(實為草甘膦母液的濃縮液)。
根據起訴書稱,因化工二廠里存儲的磷酸鹽混合液脹庫,影響到工廠的正常生產,為盡快處置又少花錢,該廠負責人胡志紅等人決定把磷酸鹽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企業(yè)進行處置。
檢方指控稱,化工廠僅支付極低的價格,實際上促使和認可運輸和處置單位人員以焚燒、直排等方式予以非法處置;ざ䦶S先后將磷酸鹽混合液通過宏安公司運往山東省、江西省、浙江省衢州市、杭州市余杭區(qū),大量非法處置。
具體手法上,起訴書描述稱,2011年9月,經中間人介紹,建德化工二廠租用杭州余杭的榮圣化工公司的槽罐,用來存儲磷酸鹽混合液。
而宏安公司,則是一家運輸物流企業(yè),幫建德化工二廠運輸化學品。
2012年5月起,建德化工二廠希望將存儲在余杭榮圣化工公司的廢液,運輸?shù)狡渌胤教幹谩?/p>
因為存儲時間過長,部分磷酸鹽混合液沉淀,導致無法抽出。
運輸公司于是與建德化工二廠商量出了一個方案:直接把這些廢液交由榮圣化工公司處理,而榮圣化工公司根本沒有相關資質。
經調查,榮圣化工公司趁下雨天或者運河水位上漲時,用水沖洗槽罐,把磷酸鹽混合液直接從下水道里直排進運河。
根據檢方的指控,前后兩次,榮圣化工公司共幫建德化工二廠處理了7100噸的磷酸鹽混合液。而執(zhí)法人員揪出元兇時,榮圣化工公司的槽罐里,尚有2600噸等待排放。
200萬VS 6000萬
企業(yè)小利益和社會大損失
多年來,杭州一直對京杭大運河進行綜合整治和保護性開發(fā),運河水質也逐漸提升,河里投放各種魚類,改善生態(tài)。
此前,包括本報在內,同城媒體經常報道的一個現(xiàn)象是,一旦遭遇夏季暴雨,運河常出現(xiàn)大片的死魚。
當時曾有分析稱,大雨天運河出現(xiàn)死魚,主要是天氣悶熱導致的。
而榮圣化工公司的排污,恰恰是選擇在下雨或者水位上漲之時:既可以加速有毒化學品進運河后的流動,也將魚類死亡的“黑鍋”扔給了天氣。
榮圣化工公司幫助建德化工二廠非法處理有毒液體,獲取的報酬是每噸220元。也就是說,全部污染物如此處置,他們能獲得200多萬元的好處。
但是,經浙江省環(huán)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評估,如單計污染修復費用,該次液體違法排放致環(huán)境污染事件損失費用按Ⅲ類水功能區(qū)為8064萬元,按現(xiàn)狀Ⅳ類水質計為6048萬元。
可見,非法排污對環(huán)境的影響之大。
涉案化工廠母公司稱
“認真反思,吸取教訓”
建德化工二廠的母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今年6月10日,在《上海證券報》發(fā)布公告稱,他們已經委托律師,積極應訴。
“同時,公司上下也將從本次事件中認真反思,吸取教訓,將‘安全環(huán)保重于泰山’的工作理念和行為準則在企業(yè)的日常生產經營中落到實處。目前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屬工廠生產經營正常,公司及下屬工廠無其他人員被涉案起訴。以建德化工二廠生產的磷酸鹽混合液為原料生產磷酸鹽產品的生產裝置也已在下屬工廠建成并投入使用。建德化工二廠的磷酸鹽混合液已無需再向外尋求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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