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類型的生活噪聲,歸公安管轄?
【谷騰環(huán)保網(wǎng)訊】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噪聲污染處罰條例出現(xiàn)明顯變化。新法明確規(guī)定:社會生活噪聲歸公安管轄,不再警告+罰款,改為最高10日拘留。
這里有必要科普一下,歸公安管轄的生活噪聲,包括什么呢?比如公共場所娛樂健身噪聲(如廣場舞、露天演唱),家庭及室內(nèi)活動噪聲(如深夜K歌、樂器演奏、裝修施工),商業(yè)經(jīng)營噪聲(如商鋪使用高音喇叭招攬顧客),以及其他社會生活噪聲(如居民區(qū)使用高音喇叭宣傳、車輛鳴笛)等,但工業(yè)、建筑、交通方面的噪聲不在此列,后三類噪聲仍由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監(jiān)管。
管轄權限以及處罰力度的變化說明:當?shù)赖录s束不力時,法律必須亮出牙齒。長期以來,生活噪聲擾民是城市生活的一塊“心病”,一些人只顧自己便利,不顧及他人感受,矛盾往往由此引發(fā)。譬如,家庭裝修就是鄰里矛盾最常見的一個“火藥桶”。敲磚拆墻、鉆地截鐵本來就讓人心煩意亂,有人還罔顧規(guī)定,一早就開工,半夜還在干,拼命趕工,左鄰右舍不勝其煩。萬一遇上油鹽不進的“頑主”,左鄰右舍還真一時拿他沒辦法,就算投訴到相關部門,多半也是以勸為主、以罰為輔,“軟鞭子”難治“硬骨頭”。
從環(huán)境管理升級為治安綜合管理,并由公安部門負責,情況也許就不一樣了,一些人可能不聽勸、不怕罰,但治安拘留怕不怕?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很快就要落地了,生活噪聲制造者當三思而行,再也不能像過去一樣,我行我素,不管不顧。
“靜音令”落在法律層面,本質(zhì)上是對公民安寧權與健康權的制度保障。當法律的剛性約束逐步轉化為公眾的行動自覺,我們終將告別被生活噪聲侵擾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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