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發(fā)布
【谷騰環(huán)保網訊】日前,上海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聯合發(fā)布《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標準于2026年3月1日實施。
本文件代替 DB31/ 933—2015《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與 DB31/ 933—2015 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更改了大氣污染物控制項目分類:將大氣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項目、特征項目;
——增加了隧道交通尾氣集中排放設施、發(fā)動機制造測試設施、固定式內燃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更改了顆粒物(其他顆粒物)、氮氧化物(其他源)、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和 NMHC 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
——更改了顆粒物(其他顆粒物)、二氧化硫(其他源)、二甲苯的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
——增加了苯系物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不小于 90%視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達標的要求、顆粒物(除碳黑塵外)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不小于 99%視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達標的要求;
——刪除了乙酸酯類、丙烯酸、丙烯酸酯類、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二異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的排放限值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要求;
——增加了異氰酸酯類、萘、四氯乙烯的排放限值;
——更改了氰化氫、光氣、酚類化合物、N,N-二甲基乙酰胺、四氫呋喃、丙酮、異丙醇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
——更改了苯并[a]芘、氟化物、氯氣、氰化氫、光氣、丙烯醛、氯乙烯、酚類化合物、甲醇的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
——增加了 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異丙醇、四氫呋喃、丙酮的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
——增加了污水輸送和處理系統(tǒng)、危險廢物暫存場所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增加了 NMHC 最低處理效率的要求;
——增加了 VOCs 燃燒(焚燒、氧化)裝置排放要求;
——更改了排氣筒設置和臺賬記錄要求;
——更改了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更改了廠區(qū)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限值;
——刪除了其他顆粒物、氯化氫、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總烴、硫酸霧、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異丁基酮、環(huán)己酮的企業(yè)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更改了排放監(jiān)測要求和分析方法;
——增加了達標判定要求;
——更改了附錄 A 的性質和污染物項目,刪除了附錄 A 中其他物質的排放限值判定方法;
——刪除了附錄 C、附錄 D、附錄 F、附錄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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